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准则,要求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岸虎法硕从物权、合同、知识产权三方面解析其实践应用,帮助法硕考生掌握该原则的落地场景。理解权利滥用的边界,是准确适用民法条款、解决现实纠纷的关键。
物权人虽享有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但需在合理范围内行使。例如,业主不得因个人便利擅自改造承重墙,危及整栋建筑安全;土地使用权人不得通过堆放垃圾、排放污水等方式损害相邻地块价值。此类行为虽基于物权,却超出必要限度,构成对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的侵害。备考需关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理解“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平衡要求。
合同当事人虽享有约定自由,但不得以行使权利为名破坏交易公平。例如,买方在房价上涨时恶意拒收房屋,迫使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卖方通过设置不合理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此类行为违背诚信原则,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认定条款无效。考试分析此类案例时,需紧扣“权利行使的正当性”与“义务履行的合理性”双重标准。
权利人虽享有专利、商标等排他性权利,但不得滥用垄断地位阻碍技术进步。例如,药品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丛林”策略,将基础专利与外围专利捆绑授权,抬高市场准入门槛;或商标权人以“恶意抢注”手段,囤积公共资源阻碍他人合理使用。此类行为虽基于知识产权,却违背《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需通过强制许可、反垄断审查等机制矫正。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实践体现,本质是民事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动态平衡。考生需建立“权利基础-行使边界-矫正机制”分析框架,将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具体案例,与《民法典》相关条款精准对接。考试时需紧扣法律条文,避免空泛论述,重点揭示权利行使的合理限度与违法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