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有哪些特殊性?

岸虎法硕
2025-08-20

反垄断民事诉讼因涉及市场垄断行为认定,其证据规则具有显著特殊性。岸虎法硕证据收集、举证责任、证明标准三个维度展开分析,明确反垄断诉讼中证据规则的独特要求及法律依据,为法硕考生提供备考指引。


证据收集的特殊程序要求


反垄断诉讼中,证据收集需遵循严格程序。原告或法院可依《反垄断法》申请调取被告的交易记录、会议纪要等内部文件,但需证明证据与案件关联性。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法院需权衡保密需求与诉讼公平,可能要求采取匿名化处理或限制查阅范围。此外,第三方机构的市场研究报告、行业协会数据等间接证据,需经质证程序确认其客观性。


举证责任分配的双向性


反垄断民事诉讼打破“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告需初步证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实施了垄断行为,被告则需就行为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原告需提供市场份额、定价策略等证据,被告则需证明价格调整基于成本变化或市场竞争。若被告无法提供合理依据,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有哪些特殊性?



证明标准与经济分析的深度融合


反垄断案件的证明标准强调经济学分析与法律判断的结合。法院不仅要求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还需通过经济模型、市场数据等证明垄断行为对竞争的实质性损害。例如,在横向垄断协议案件中,原告需提供协议存在的直接证据,或通过价格波动、产能变化等间接证据推断垄断意图。部分复杂案件可能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经济分析,其结论作为裁判参考。

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因市场行为的复杂性而具有特殊性,证据收集需兼顾程序合法与实质关联,举证责任分配体现双向性,证明标准强调经济分析的融入。考生需掌握《反垄断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理解证据规则背后的法律逻辑与经济学原理,在考试中准确分析相关问题,并为未来法律实践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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