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如何看待法的本质?

岸虎法硕
2025-08-28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中,法的本质问题占据核心地位。岸虎法硕阶级意志体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属性三个维度,系统阐释马克思主义对法本质的经典论述,为法硕考生构建理论分析框架。


法的阶级意志集中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意志并非个别统治者的主观意愿,而是整个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客观反映。例如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维护私有财产权,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整体意志的制度化表达。法硕备考需掌握"统治阶级意志"与"被统治阶级意志"的辩证关系,理解法律在阶级矛盾中的平衡作用。


经济基础决定性作用


法的本质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马克思主义强调"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与形式均受经济基础制约。例如民法中物权制度的变化,直接反映不同历史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变革。考生需建立"经济基础-法的本质-法律现象"的因果分析链条。

马克思主义法学如何看待法的本质?



上层建筑属性辩证关系


法作为上层建筑具有相对独立性。马克思主义法学既强调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又承认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例如反垄断法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既维护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资本无序扩张。法硕考生需掌握法的"能动性"与"依赖性"的辩证统一,理解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双重功能。

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本质的揭示,构建了理解法律现象的科学方法论。法硕考生应建立"阶级性-物质性-能动性"的三维认知体系,既把握法的阶级本质,又理解其社会基础与发展规律。通过系统学习,将理论精髓转化为分析法律制度、解释法律现象的能力,在法硕考试中准确把握命题方向,为未来法律实践奠定坚实理论基础。这一理论体系既彰显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又为法律变革提供方法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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