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对权力制约原则的修订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举措。岸虎法硕从监察体制改革、人大监督职能强化、紧急状态条款完善三方面探讨修订要点,助力法硕考生把握宪法修正案核心,提升备考实效,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设国家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职务违法与犯罪的全面监督。监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构建“监察—人大—司法”协同制约机制。此举完善了权力制约体系,推动反腐败斗争法治化,保障公权力规范运行。同时,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与程序规范,确保监督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修正案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如将法律委员会变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增设其维护宪法权威的职责。人大通过定期审议工作报告、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实施常态化监督。例如,修正案明确人大对预算编制、执行的全流程监督权,确保财政权力透明运行。此外,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完善,拓宽公民参与监督的渠道,形成“公民—人大—国家机关”的监督闭环。
修正案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扩大适用范围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紧急状态的启动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严格审批,明确启动条件、程序及限制措施,防止权力滥用。例如,修正案规定紧急状态下不得随意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确保公民权利在特殊时期不受过度侵害,体现权力制约的法治精神。
宪法修正案对权力制约原则的修订,通过监察体制改革、人大监督强化、紧急状态条款完善等路径,构建了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体系。这不仅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保障了公民权利免受公权力侵害,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强劲动力。这一修订既是宪法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与历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