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危害行为与思想的区分及不作为犯义务来源是法硕考试核心考点。岸虎法硕从区分标准与义务来源两方面展开,助力考生系统掌握理论要点,提升刑法分析能力,为法硕考试高分奠定基础。
刑法仅规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外在行为,不惩罚纯思想活动。危害行为需具备三个特征:客观性,即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物理动作或结果;社会危害性,即行为对法益造成现实侵害或威胁;刑事违法性,即行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思想活动仅停留在主观意识层面,未通过行为外化,如单纯对他人不满但未实施任何行动,不构成刑法评价对象。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产生现实法益侵害风险。
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包括四类:其一,法律明文规定,如《婚姻法》要求父母抚养子女,《刑法》规定特定岗位人员履行职责;其二,职务或业务要求,如医生救治病人、警察维护治安,此类义务基于职业身份产生;其三,先行行为引发,如成年人带未成年人游泳后未履行看护义务致其溺水,需承担救助责任;其四,法律行为创设,如合同双方约定的义务履行,若一方未履行导致损害,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区分危害行为与思想、明确不作为犯义务来源,是刑法理论的核心内容。掌握这些要点不仅有助于法硕考试精准答题,能深化对刑法规范逻辑的理解,为未来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撑。考生需通过系统学习与训练,将理论知识转化为解题能力,在考试中准确运用,实现从“理解”到“应用”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