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保全措施中的代位权与撤销权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关键制度。岸虎法硕从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两方面展开,为法硕考试备考提供精准解析框架,助力理解法律规则逻辑与实务操作要点要求。
代位权的行使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且已到期,这是基础前提。若债权存在争议或未到期,则无法行使代位权。其次,债务人需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即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且该行为对债权人造成实际损害,如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然后,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专属于其自身的权利,如基于扶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此类权利不得代位行使。
撤销权的行使需符合特定情形与程序要求。债务人实施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若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申请撤销。关键在于受让人是否知情,如受让人明知债务人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仍接受财产,则撤销权成立。此外,撤销权需在法定时效内行使,通常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且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主张,确保程序合法性。
明确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对法硕考试备考及法律实务操作具有直接指导价值。掌握这些条件,可精准把握债权保全制度的立法逻辑与适用场景,提升法律分析能力与实务操作水平,助力法治人才专业素养提升,推动法律知识传播与法治建设进程。